(一)办公室
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文秘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机关值班工作,组织重要接待工作,承担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监督、劳动工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督落实;组织拟订和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承办全市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工人等级考试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出国、出境的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党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财务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负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及基层水管单位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工作;指导局属独立核算单位及基层水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水费收缴工作,筹措机关运行各类资金;负责市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水利资金绩效评价;对县(区)专项资金和水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办理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及购置、报废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任中、离任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意见,组织审查全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计划;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水利投融资政策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水政水资源科
督促和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对市水务局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水利法律和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水利立法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水法规宣传及普法教育,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建设管理科
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行为,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负责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的资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四制”的监督管理,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组织监督或配合项目验收;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监督水电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生态基流下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质量与安全监督科
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行动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水利反恐怖工作,协调指导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完善和落实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办法;检查督导各党支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局机关政治学习、指导基层党支部政治学习,督导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组织中央、省市委安排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党务公开、党务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和党内统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牵头负责党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职工和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人事科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室
配合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信访调查、督查等工作;负责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和执纪问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
(一)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的法规、规章,负责水资源监督、配置、管理与保护工作,审核年度水资源管理相关指标;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计划用水工作;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水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监督实施重要河流水功能区划、水量分配方案,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河道、湖泊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政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和防汛抗旱设施的保护管理进行监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辖区内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水政监察队伍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培训考核;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负责水行政执法证件、装备和执法器材的规范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监督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配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抗旱防汛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抗旱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抗旱防汛指挥、调度命令,承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抗旱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开展全市抗旱防汛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发布雨情、预警;负责旱情、汛情、灾情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全市水库运行进行监管,审查批复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控制运行计划; 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审批、建设和监管;协调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