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的行为。在中国,国营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论是拨给公产或出资购买,均作为该企业的资产,不必再向政府缴纳租金或使用费;机关、部队、学校经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也不缴纳租金或使用费。未经批准或占用较原批准多的部分可征收土地使用费。企业未经批准已占用的土地,仍承认其继续使用。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占用土地产权均属国家,产权转移时,一律免纳税。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团体及公私合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时,由当地政府无偿拨给使用,不必再交纳土地使用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