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责任。
(二)承担规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编制、督促实施、综合协调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城市更新改造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推进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相关公房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等工作;参与区内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物业行业管理,承担公房养护、房屋租赁监管、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责任。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供热、供气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推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开展由区政府投资(含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府投资(含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市政府投资为主)并指定由区政府作为招标责任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行使招标人权限,负责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园林绿化、自用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七)负责区管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房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辖区内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绿色建筑、智慧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十)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