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协调、固定资产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后勤保障、信访、人事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二)财审科。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程、棚改征收资金调拨管理工作。
(三)城建科(招投标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由区政府投资(含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办或参与市属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编报、项目论证、投资审核、建设管理、督促推进、竣工验收和目标考核。按市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负责辖区建设行业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参与旧城改造和棚改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全区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建筑工程项目建筑税的协税、护税职责。
(四)安全监察科。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行使辖区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的管理权、处罚权;配合市主管部门对市管在建房建工地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市级部门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征收拆除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五)综合管理科(房管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建领域综合治理;负责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辖区内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区相关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区通信基站站点统筹选址,监督实施;配合市级部门对辖区内供热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相关公房管理等工作;参与区内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六)人防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牵头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统计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