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修改决定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级机关有关部门、法制专业组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7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修改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房屋安全管理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因拆改房屋结构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日趋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作相应修改是十分必要的。该修改决定从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防治、白蚁防治等方面,对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修改决定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