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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审议报告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徐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省住建厅、省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并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了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9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徐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省住建厅、省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并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了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9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加强城市绿化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1996年12月制定的《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提高徐州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保护城市绿化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徐州市大力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该条例部分制度设计已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的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十分必要。该条例对城市绿化的管理体制、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条例明确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城市绿线的主体和程序,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率指标,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规定了申请大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条件和程序,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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