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防震设计审查和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区人民防空指挥体系转入战时体制方案。会同做好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工作。参与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规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拟订旧城改造计划;负责授权范围内市、区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参与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开展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定,负责土地招商。
(五)负责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的组织指导责任;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参与区内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区住宅产业管理。负责区直管公房的管理。
(七)参与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和全区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八)负责授权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指导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责任。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开展全区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初步方案备案初审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区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根据授权,会同开展区房屋建筑施工、拆除、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现场管理的监督,参与区房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房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一)与配合开展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工作。组织落实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与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泉山区政府实施的城建重点工程新建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代建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区管建成市政道路的审批管理、道路养护、排水设施管理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