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管理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区相关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
(二)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改造和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合同备案工作。
(三)负责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建重点工程设计方案和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新建居民小区设计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新型小城镇、新农村建设、文明小区、“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初步审查、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登记、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的全程造价监督管理。
(五)依法管理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监理企业等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六)统一管理建筑业劳务输出,指引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办理建筑企业出外施工的相关手续。
(七)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业,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认定和管理;负责组织住宅小区建设方案审查论证和交付使用验收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房产市场;负责房产市场监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和房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九)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申请审核登记和分配及使用管理;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房改方案;审批全区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补贴;审核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十)负责管理各类房产权登记、发证、测绘、验证、办理产权鉴定、变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区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全区居住小区物业行业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公房和商品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统筹基金、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核算、保值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审核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审核认定。
(十四)参与审查全区城镇化规划;负责城镇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规划、城镇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
(十五)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上报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