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节约用水、防震减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等工作。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会同有关部内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危房鉴定、既有建筑安全、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房建设统计。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制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香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活动。对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六)贯彻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政策;规划和拟订全巿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
(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地方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拟订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落实建设领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特色村镇申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防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管理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指导下级防震减灾机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交由市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巿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内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依法依规协调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内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中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立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内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负责震情速报,参与灾情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中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内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巿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有关建设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投资概算调整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市住建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