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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为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国家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为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国家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参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土地整治及地质灾害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的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及结果应用,适用本办法。

现将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深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当前建设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借牌挂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乱象,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本办法的实施可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深入,加快推进建设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维护招投标和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61号)

《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

《德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七章: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和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和第三章明确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监管方式等。

第四章规定了信用评价结果如何在工程招标中运用。

第五章规定了异议处理的方式和规则。

第六章罚则明确了各信用评价主体,以及信用评价实施单位有关罚则。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

《实施办法》将在我市从事建设活动的不分地域的全部企业纳入了信用综合评价,有利于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和建筑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创先争优、履行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同时有利于推动本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有利于促进企业主动规范事中行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对借牌挂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遏制,使企业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依法、诚信经营行为。同时,《实施办法》即将建立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也是贯彻落实《德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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