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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300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本局主要职责,现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股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及资产管理事务;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国土所(分局)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

根据本局主要职责,现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股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及资产管理事务;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国土所(分局)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土监察股

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办法;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受理来信来访,办理局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各类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

(三)规划股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及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审查和采矿权出让、招标、投标以及采矿权转让审查工作,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依法进行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登记、统计工作;负责调处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参与审查开办矿山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的申报,依法进行勘查区块的审查和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及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含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新增耕地验收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地籍管理股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审核工作,负责调查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计量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七)土地利用股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土地转让等;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负责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估价管理工作,审查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承办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和制定基准地价及成果更新;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信息、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发布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市场;编制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土地供应后监督管理等。

(八)财务股

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各项经费收支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收益等收缴和使用。承担省、市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拨给的地勘、矿产、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的核算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和乡镇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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