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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作方案简介

2022/07/16285 作者:佚名
导读:思南县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作方案 为保质保量完成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为100000亩。其中,2016年度计划任务53900亩(林草结合类型50000亩),提前实施2017年度计划任务46100亩。 二、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1.组建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乡(镇、街

思南县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作方案

为保质保量完成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为100000亩。其中,2016年度计划任务53900亩(林草结合类型50000亩),提前实施2017年度计划任务46100亩。

二、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1.组建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整充实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日常工作。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包乡、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技术指导人员包片包小班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2.完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地块、树种规划。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树种规划,各乡(镇、街道)于10月20日前将设计图斑报送县退耕办编制全县作业设计。

3.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宣传发动及培训。召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作动员会,宣传相关政策,落实具体建设任务。10月15日前开展县级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动员培训会。

4.开展土地丈量和农户分户造册登记。各乡(镇、街道)开展任务分户土地丈量,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户清册加盖政府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提交县退耕办备案。

5.建立县、乡示范点建设制度。茶叶、生态林、林下种草分别由县茶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各落实1—2个县级示范点,单个面积200亩以上;各乡(镇、街道)按建设总任务20%的比例建立退耕还林还草示范基地。

(二)第二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开展造林地清理、整地,茶园土地开挖工作,完成整地任务80%以上。茶园土地整理工作于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2.完成茶苗、树苗、草种及肥料采购程序,做好苗木准备。

(1)工程建设所需树苗、茶苗、草种、基肥等实行政府采购,茶苗、茶叶专用有机肥采购由县茶桑局为业主采购、发放;除茶叶外的其他生态、经济树种及草种由乡(镇、街道)为业主按照相关程序采购,县林业局、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质量把关。

(2)执行种苗检疫检验制度。工程建设种苗必须具有“一签两证”,即林木种苗标签、当地(或产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有种苗购销合同。

3.完成县、乡示范点建设。

(三)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31日)。

1.全面开展植苗造林种草,掀起造林种草高潮,3月15日以前全面完成造林种草工作。

(1)严格按工程作业设计及相关树种造林种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乡(镇、街道)林地清理、整地及茶园开挖需县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植苗种草环节。

(2)根据需要开展苗木草种调运,苗木采购人员、验苗人员和接收苗木的乡(镇、街道)造林种草主体等均要签字,确保苗木草种合格。

2.开展边造边查边纠工作,减少造林成本,提高造林成效。3月31日前完成乡级自查验收,并对自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提请县级验收。各项目乡(镇、街道)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造林自查工作时,需自查整地、植苗种草质量,自查造林种草面积完成情况,分乡(镇、街道)提交造林种草检查验收图、检查验收表、造林种草自查报告。

3.安排落实已造小班抚育管护措施,制定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合同。

(四)第四阶段(2017年4月1日—6月30日)。

1.统一组织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县退耕办牵头,分茶园、生态林及经济林、林下种草三块,分别抽县茶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发展中心等技术人员参加。在工程实施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对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退耕地抚育、管护情况,退耕还林还草种草情况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兑现的依据。

2.按县级检查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再整改。

(五)第五阶段(2017年7月1日—10月31日)。根据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兑现退耕还林还草种苗造林补助和第一批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

(六)第六阶段(2017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并进行确权登记发放林权证。每年抚育次数不得低于1次,及时自行开展补植补造。2018年兑现第二批政策补助资金,2020年兑现第三批政策补助资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丽娟(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 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建康(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杨光富(县发改局局长)

冷朝新(县财政局局长)

何能蓉(县监察局局长)

谢丹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 华(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冉晓钦(县扶贫办主任)

张 翔(县水务局局长)

田建升(县环保局局长)

何开飞(县档案局局长)

杨文平(县审计局副局长)

文 桂(县茶桑局局长)

陈正明(县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田光强(县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徐 晖(县农商行董事长)

徐政仁(思唐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万里(关中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詹日怀(双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春天(塘头镇党委副书记)

刘 木(许家坝镇党委副书记)

杨胜荃(板桥镇党委副书记)

黄 科(三道水乡党委副书记)

袁 毅(瓮溪镇党委副书记)

冷廷亚(文家店镇党委副书记)

余文昌(鹦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元波(张家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 勇(宽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勾武强(亭子坝镇党委副书记)

姚加强(杨家坳乡党委副书记)

田景军(青杠坡镇党委副书记)

张贵凤(大河坝镇党委副书记)

刘 艳(思林乡党委副书记)

李明宣(枫芸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登明(香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文永禄(合朋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子华(长坝镇党委副书记)

安元钊(凉水井镇党委副书记)

田海军(邵家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永逸(孙家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 强(大坝场镇党委副书记)

李 纲(天桥乡党委副书记)

黄金明(兴隆乡党委副书记)

张云兵(胡家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于会(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谢建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于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人员具体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地方配套及工作经费落实、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检查、督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及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选址、规划及施工计划,牵头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完成工程建设实施,汇总审核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清册,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管理,牵头完成进度检查、阶段验收,收集和编制项目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及下达各年度政策性补助资金计划到各工程乡(镇、街道)等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村委会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宣传引导、土地资源现状和农民意愿情况调查、土地分户丈量、农户合同签定、植树造林种草、落实管护责任、验收建设成效、兑现补助资金、调整土地属性、登记发放林权证、收集原始档案资料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拟定和申报年度计划;牵头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并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做好工程实施的监管和督查。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指导、督促、检查专项资金使用。

县农牧科技局:负责调查核准25度以上坡耕地,25度以上陡坡耕地、梯田数据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统筹整合相关项目支持退耕产业发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规划和依法定程序调整耕地属性以及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落实退耕地块和数据并提供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图斑,开展坡耕地土地类别检查,会同林业、农牧科技等部门开展监测考核。

县林业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县茶桑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确保造林种草主体自主采购到合格苗木、草种,指导、督促、检查土地分户丈量、农户合同签订、造林种草、验收建设成效,兑现补助资金、登记发放林权证等相关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统筹整合中央及省级财政有关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退耕还林还草产业发展,以及林草结合区域配畜项目的落实。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面积、地块等基础资料;统筹安排中央、省、市有关水利项目、资金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县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综合效益监测与评价的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污染严重且适宜退耕还林的耕地面积、地块等基础资料;统筹安排中央、省、市有关环保项目、资金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县档案局: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退耕还林还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建立和管理退耕还林还草档案。

县农商行:负责及时将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划入退耕农户“一折通”账户,及时向县退耕办反馈划入情况。

县审计局: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资金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按县级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总体要求拟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按月安排,确保按时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各项建设任务;要召开专题会议科学合理规划退耕产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发展地方优势、主导产业,凸显规模效应;要及时组建工作组,公平、公正开展退耕农户分户土地测量登记,按程序公示,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全面推行先造后补的造林方式,在确保保障退耕农户利益的前提下,鼓励造林公司、专业队、造林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等主体,参与退耕还林还草造林和后期经营管理,实行“包苗、包栽、包管、包成活、包成林”的五包制度,一包五年,确保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二)科学开展退耕产业扶贫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为区域扶贫攻坚重点支撑项目来抓,要结合年度精准脱贫任务,针对性地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和产业布局,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2016年、2017年出列贫困村和计划脱贫户进行全覆盖。要加大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产业化经营,按照省、市关于“依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培育1至2个地方特色产业”的要求,以“巩固生态茶产业,壮大油茶产业,因地制宜拓展特色经果林产业”的发展思路,巩固完善张家寨、大坝场、香坝三个茶叶园区茶叶种植;加大推进兴隆、胡家湾乡为重点的东、西部片区油茶产业;积极拓展以文家店、思林为节点的花椒产业;以思剑、杭瑞高速公路为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22个省、市、县级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名优经果林产业;在乌江沿岸生态旅游区域及其它园区、景区周边,种植藤、竹及其它常绿树种和彩叶树种,打造森林景观带,助推生态旅游产业;在其它地质特殊、产业发展困难区域,种植常规松、杉、柏、竹等生态树种。林下种草部分,要结合畜牧产业发展情况合理布局,确保做精品,见实效。为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及产业发展成效,鼓励社会力量以租赁、承包的方式参与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产业发展。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把造林种草技术关,切实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深入一线,帮助解决好林木种苗、整地植苗、抚育管理等关键技术。在造林前要对带工、施工人员及退耕农户进行现场技术培训,落实驻点督导人员,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整地和造林种草质量。县林业局、县茶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要分块负责培训到乡(镇、街道),对重点乡(镇、街道)派专人负责驻点督促指导。县政府督查室将从10月开始,进行旬调度、月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排名和全县通报。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问题较多且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和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相关事宜。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进一步夯实种苗基础。要提前做好种苗准备,工程建设所需树苗、草种、基肥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纳入工程打捆承包,由乡(镇、街道)自主按程序采购发放,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苗木调运必须通过县林业局检验,具有“一签两证”。种苗采购坚持良种壮苗和就近采购原则,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2)认真落实营造林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相关技术要求,合理确定造林密度,严格造林地清理、整地、植苗、抚育管理等营造林技术规范,确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及成林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加强合同管理。国家林业局已制订统一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合同范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退耕农户及时签定合同,明确退耕任务、技术标准、补助金额,以及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管护责任等。要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加强自查验收工作。县、乡两级要严格按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办法》开展工程建设“回头看”和自查验收工作,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县退耕办负责组织开展第二年和第四年县级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第三年省级验收和第五年国家级验收。

2.加强资金管理。

(1)及时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种苗造林补助费。为提高退耕还林还草质量,在征求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集中进行苗木采购和组织专业队伍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种苗造林补助根据县级验收结果,由县财政按300元/亩划拨到各乡(镇、街道)财政,由各乡(镇、街道)审核后按相关规定支付。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主要用于苗木采购、整地植苗、抚育管理等工作。对于发展特色经果林及其它名贵树种,超支部分由退耕农户自筹。

(2)不折不扣兑现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按1200元/亩标准,结合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下拨到乡(镇、街道)(分五年三次兑现),由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按政策补助资金兑现清册以“一折通”的形式予以兑现。

3.加强档案管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档案实行县乡分级管理。县、乡退耕办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管理办法》,认真收集、整理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过程中的政策会议文件、设计验收图文表及影像资料,规范建档,专人专档管理。茶叶、林下种草部分由县茶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建立档案,并送县退耕办归案管理。

(五)认真把握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1.加大项目整合推进退耕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未纳入林业营造林一张图管理的近三年实施的耕地造林项目,如产业化扶贫、移民后扶产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等,可整合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已实施坡耕地造林项目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后其种苗造林补助可用于本地块产业树种的补植、抚育和管理。往年实施的林业项目,如上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保公益林人工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级植被恢复费项目、造林补贴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等列入营造林一张图管理的,不得重复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范畴。

2.利用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推进产业发展。鼓励退耕土地流转经营或入股经营。合作社、大户、企业流转土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资金要确保落实到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户以退耕地及退耕补助资金入股经营的,需签订合作社(大户)、农户、农商行、村委会等“多方协议”,明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资金及土地参与入股分红、占股和分红比例”等,方能兑现给合作社(大户)。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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