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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公司领导

2022/07/16246 作者:佚名
导读: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兆基博士是香港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的始创人,并自1976年开始成为集团的主席兼总经理。李博士为恒基兆业地产薪酬委员会之成员。李博士亦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席兼总经理、香 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主席及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主席,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顺德联谊总会荣誉会长及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副会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兆基博士是香港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的始创人,并自1976年开始成为集团的主席兼总经理。李博士为恒基兆业地产薪酬委员会之成员。李博士亦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席兼总经理、香

李兆基 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主席及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主席,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顺德联谊总会荣誉会长及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副会长。

李博士自幼于广东长大,1948年只身来到香港发展,成为地产行业的先驱。李博士的慈善捐献、待人接物的技巧,以及他眼光独到的投资策略,为他赢得不少称颂。1996年李博士在美国《福伯氏》财经杂志世界富豪排名榜排名第四位,跃居亚洲首富。

李博士作为香港其中一位商界领袖,对香港的经济繁荣作出重大贡献。他亦是一位受尊崇的慈善家,为香港、内地及海外很多主要的教育及社会项目提出捐资,同时亦对高等教育及培训给予无限支持,包括捐献予全港九间大学。

透过“李兆基基金”,李博士亦提供奖学金及其他资助予世界各地不同的学校和大学。1982年李兆基先生创立 “培华教育基金会”,很有远见地发展人力资源,赞助内地各项教育及培训,屡获好评。至2005年底,李博士以“李兆基基金”名义捐赠3.3亿元人民币,展开内地最大型的慈善农民培训项目 - “温暖工程百万农民培训”计划。计划得到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内地一千个县培训一百万农村富馀劳动力及一万名乡村医生,帮助农民获取谋生技能,助他们就业,达至“一人受助,全家受惠”。

李博士获奖无数,得到多间本地及海外大学颁发院士及博士学位,包括工商管理、社会科学及法学等。2008年3月李博士同时获上海复旦大学颁授《名誉博士》荣衔、北京清华大学颁授《名誉校董》及《战略发展顾问》荣衔,以及北京大学颁授《名誉校董》荣衔,成为全球首位同时获该三间国际知名学府颁授荣衔之人士。

为表扬李博士一生对教育社会的贡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7年10月颁授《大紫荆勋衔》予李博士。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Rimmer (Cayman) Limited、Riddick (Cayman) Limited、Hopkins (Cayman) Limited、恒基兆业有限公司、Believegood Limited 及Cameron Enterprise Inc. 持有恒基兆业地产之须予披露之股份权益,而李博士为该等公司之董事。李博士为李达民先生及冯李焕琼女士之胞兄、李佩雯小姐、李家杰先生及李家诚先生之父亲及李宁先生之岳父。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胡宝星爵士

自一九八一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于二零零四年调职非执行董事,亦是胡家骠律师事务所(与亚司特律师行联营)之顾问,亦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董事,而该等公司均为上市公司。他持有香港及英国执业律师资格,并为英国仲裁学会院士、英国工商管理学会院士及英国董事协会院士。彼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名誉法律学博士学位及英国伦敦大学英皇学院颁发院士名衔,并应天津南开大学之邀出任名誉教授。胡爵士于二零零零年成为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会士。彼亦为香港大学“胡宝星法律奖”及“胡宝星海外暑期旅游进修奖学金”之创办人。胡爵士亦于城市大学设立了“胡宝星中国法与比较法讲座教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恒基兆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之股份权益,而胡爵士为该公司之董事。胡爵士为胡家骠先生之父亲。

梁希文先生

自一九八一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于二零零四年调职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成员。梁先生为特许测计师,亦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之董事,而该等公司均为上市公司。

李王佩玲太平绅士

自一九九六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于二零零四年调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太为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亦为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李氏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现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事及其下之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会员,并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非执行董事。李氏亦为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及Tom集团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以及鹰君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该等公司均为上市公司。

李达民先生

自一九七六年出任本公司董事,从事本港地产发展逾三十年。李先生亦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而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Rimmer (Cayman) Limited、Riddick (Cayman) Limited、Hopkins (Cayman) Limited、恒基兆业有限公司及Cameron Enterprise Inc.持有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之股份权益,而李先生为该等公司之董事。李先生为李兆基博士之胞弟及冯李焕琼女士之胞兄。

胡家骠先生

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出任胡宝星爵士之替代董事及随胡宝星爵士之调职亦于二零零四年调职非执行董事。他现为骑利集团之董事。彼亦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胡宝星爵士之替代董事,而该等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彼持有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并为英格兰及威尔斯、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洲之执业律师。胡先生现为胡家骠律师事务所(与亚司特律师行联营)合伙人及曾任洛希尔父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洛希尔父子”)。在加入洛希尔父子之前,胡先生曾任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公司企业融资部之合伙人。胡先生为胡宝星爵士之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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