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介绍、主要分工
2.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规则
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5.《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目录》规定的应公开的具体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辅助公开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等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条例》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受理机构
申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2:30-17:3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4)时间确认。受理科室与依申请公开人电话确认依申请公开收到时间。
3.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科室反映。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诉或投诉,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