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2个专题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推动水利系统各单位开展理论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讲,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定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监管干部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2.落实水利系统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能力建设。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风险主要内容、防控措施、防控责任制度。2021年底前各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方法和处置整改措施。全员参与自主排查、自改自报,及时向水利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实现企业全方位、各环节、全过程隐患有效排查治理。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监督企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3年建设任务,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企业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周延性、缺失性分析评估,有针对性修订完善。
(二)重点开展3项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完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提高安全条件;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推进“三大”主体消防责任落实。完善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健全消防工作考核、约谈、督办、通报等机制,深化火灾事故延伸调査,从严倒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和安全防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双重预防各项工作。摸清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状况,督促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二是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实施“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个操作人员,落实特种设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继续深化4项行动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一是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以高危行业企业中的在岗职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鼓励高危企业员工通过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力争三年内将高危行业企业的在岗员工全部轮训一遍。二是开展安全培训检查行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高危行业三类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继续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精准执法,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做到执法全过程、全信息记载,可回溯、可共享。三是加大查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监管,利用在线监控技术,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靶向执法”。
3.安全生产媒体宣传行动。一是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利用各信息平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好实效。二是开展公益宣传。利用宣传栏、广告标语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传递安全常识,传播“安全生产、生命至上”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4.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一是按照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做好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修订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预案编制修订任务。二是发挥应急演练示范效应。在三年行动期间,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练。
三、进度安排
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上旬)
制定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各单位和各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中旬至12月)
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让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并报送市局建设监督和农电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