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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规划建设局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规划建设局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日常工作由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

(四)转移的职责:

1、城乡规划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派出机构负责。

2、将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组织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编制与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以及行业资质审查初审、培训等职能,委托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强城市交通近、远期发展策略和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加强城市道路、轨道、公交、静态交通等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4、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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