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6月18日对《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城环资委认为,《条例》自1991年9月颁 布实施以来,成都市城市绿化工作始终处于全国特大型城市中的领先地位,2006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成都市园 林城市的城市特质和世界田园城市的功能定位,对城市绿化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全面的要求。成都市的城市绿化目标,应当而且也完全有条件高于国家的相关规定,提 高省会市城市的绿化标准,很有必要。为此,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条例》的修订。城环资委建议将《条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 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条例》连同以上汇报,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