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会同市房管局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使用和核算。
2.市建委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公建配套建设。
(二)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房管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5个处:综合处、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资金管理处、公积金工作处,配备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三)将原成都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成都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为市房管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四)市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 属 单 位
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成都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
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
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