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坚持“共享与应用结合、监管与服务结合”的原则,以信用记分为总抓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房房政〔2006〕57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等现行房地产行业相关法规政策为主要依据,对《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经2012年11月19日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运用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的管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二О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