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房发〔2008〕191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选聘与物业服务要求一致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物业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