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电梯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截至2012年末,已有在用电梯约为6.3万台,约占四川省电梯总数的75%,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三位。随着电梯使用范围的快速扩大、乘坐人员越来越广泛、安全责任主体越来越多元,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和监督监察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突出,围绕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纠纷、举报投诉、群体事件都呈快速增长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办法》以创新社会管理、克服机制缺陷的基本指导思想,以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的,以明确落实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强化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为突破口,重点明确和强化了电梯安全各环节的职责,对当前电梯使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这些要求和措施对加强和完善我市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妥善处置和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办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办法》所称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办法》适用于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四、《办法》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电梯安全监管涉及地方政府和质监、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察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有利于及时高效处置电梯责任纠纷、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五、为什么要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
据统计,很多涉及电梯事故和故障都是因为乘客缺少电梯安全常识而做出不安全行为而发生的。《办法》规定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特别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旨在提高电梯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为什么鼓励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责任保险?
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些事故可能是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引起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也可能成为赔偿的责任主体。本《办法》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参加责任保险,旨在提高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事故的赔付能力。
七、为什么要对电梯生产和销售提出明确要求?
电梯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行为直接决定电梯产品质量。《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对电梯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电梯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电梯销售中的禁止性规范以及电梯设计选型、采购、安装、改造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上述规定比较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电梯投入使用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建设单位对电梯安全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是房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因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建筑中电梯的选型配置、设计文件审查等负责;应当对电梯的采购负责,并承担相关的连带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电梯及其相关资料。
九、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哪个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按份共有的,各产权所有者均为电梯使用单位,并按其产权份额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十、为什么电梯无法落实使用单位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电梯是运载乘客进行垂直运输的机电设备,它的运行涉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有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如果没有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便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就无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因此,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否则该电梯不得使用。
十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比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电梯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组织并监督电梯的修理、维护保养工作等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比如:负责电梯日常巡视,制定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妥善保管电梯钥匙等等。
十二、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有什么特别要求?
《办法》对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作了特别规定,例如:业主管理规约中应当包含的关于电梯管理、维修等相关内容,提出了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按照物权法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的引导性条款,规定了物业退出、更换中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处置原则等。上述规定,符合社会现实,有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对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操作、维护保养、管理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操作及其相关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时应当持证上岗。
十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何时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十五、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乘客安全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组织并督促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异常情况。
十六、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哪个单位支付?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筹集、支付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所必需的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
十七、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从哪里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怎么筹集?
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协商筹集。
十八、电梯乘客乘坐电梯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乘客在乘坐电梯时,主要遵守以下几点:
1.阅读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注意警示标志,文明规范乘梯,不从事危及电梯运行安全的行为;
2.遇有电梯运行不正常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3.遇有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救援,不采取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十九、电梯出现故障困人时,乘客能否用手掰开电梯层门?为什么?
电梯出现故障困人时,乘客不能用手掰开电梯层门。因为此时电梯可能停留在两层之间,如果人员进出,极容易发生坠落井道的安全事故。
二十、为什么电梯乘客不能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如果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电梯因超载,安全保护装置动作,电梯无法运行,严重的还可能引起电梯因曳引力不足而下坠。
二十一、电梯乘客为什么不能在电梯轿厢里跳跃?
乘客如果在电梯轿厢里跳跃,可能引发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动作,造成电梯停止运行而困人。
二十二、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应如何处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实施救援。乘客应当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救援,不采取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二十三、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十四、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安全职责,例如: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电梯维护保养,公示电梯安全状况;设立二十四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维保人员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事故通知后三十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定期公示电梯的安全状况等等。
二十五、当有关责任主体对电梯使用中有关问题存在分歧时,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协助下,由电梯使用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梯进行技术评估,评估费用由相关责任主体协商解决。
二十六、对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哪些处罚?
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对电梯使用单位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未按住宅小区规划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责令其停止使用电梯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电梯修理和维护保养、继续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电梯、或者发生困人故障时未采取措施组织救援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停止使用电梯,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七、对电梯维保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哪些处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将规定内容纳入维保合同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有关检验报告、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履行相应安全职责等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