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将区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乡建设局;将区发改和经信局承担的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区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区建设局能源管理职能(燃气液化气管理工作)划入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能源办)。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建设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