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建设系统修志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办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报建费的核缴;监督管理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区城乡建设政策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城乡建设执法队伍,承办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牵头编制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查;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及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和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计划、财务、统计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建筑业和建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以及建筑施工、监理、建材等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协助对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建筑企业、外来建筑务工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工作;指导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综合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业绩;负责审定施工现场各种考评活动;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六)风景园林科
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街区、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标准;负责街区建筑立面、城市节点、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组织协调;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及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审定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实施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等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及管理养护。
(七)市政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隧道、给水(供水)、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挖掘、开口及市政接管许可;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参与重大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参与城市基础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制定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编制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
(八)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及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牵头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及保护利用工作。
(九)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攻关,负责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国内外建设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和学术交流;负责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工程外立面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作业备案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负责散装水泥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沙浆、预拌混泥土的监督检查。
(十一)防震减灾科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防科
依法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监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知识教育和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培训。
(十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老龄退管工作;承办建设局系统党务工作及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系统工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四)审计监察科
监督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管理权限调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党纪监督和行政监察宣传工作,协助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全局干部、党员、职工进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党风党纪、勤政廉政的教育;负责信访处理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工作;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本局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举报及被检举人的申诉;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