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四城联创”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城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城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综合验收;参与编制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协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城乡建设重点工种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建筑装饰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筑业及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和创建文明工地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市场准入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费用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和制度;负责组织统一收取城建费用及管理、分解与拨付工作;负责编报城建费用收缴统计报表。
(三)规划村镇科
组织编制全县城乡一体化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指令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景观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城市广场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牵头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村镇建设投资补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试点村镇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城市房屋产籍产权管理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依法对房产广告、信息进行审查;负责房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屋租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规范租赁市场行为;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租金调整和出售的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旧房改造抢修、事故房处理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管理和市政设施安全运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维护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工程、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负责建筑节能推广、墙体材料改革,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应用材料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使用市场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广实施工作;推进城镇减排重点项目建设。
(六)财务科
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划拨及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金、费用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及专业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