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材料:
1、互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章;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私章;
4、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二、办事程序:
1、互换双方本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兑换申请审批书。
2、互换双方持填写后的兑换申请审批书及其它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互换双方本人须到场)
3、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到财政局窗口交纳契税。
5、领取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