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⑴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⑵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⑶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⑷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
3、替代原则
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
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公平原则
6、谨慎原则(抵押贷款项目)
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获取估价业务2、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基本原则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4、搜集估价所需资料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6、选定估价方法计算7、确定估价结果8、撰写估价报告、9、出具估价报告10、估价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