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负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为实际上是不履行、不承担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者、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有各自具体的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义务的行为。房地产违法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当为而为之”,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义务,而行为人却不承担禁止性义务,进行了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另一种是“当为而不为”,即法律规定了作为义务,而行为人却不履行。
(3)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即行为人在心理上具有故意或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