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房屋先租后售合同。先租后售合同除应具备《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租赁条款内容外,还应明确双方当事人买卖该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责任。其中必须包括:买卖该房屋的时限、价格;约定的买卖价格与实际成交时支付价款的计算方式;出租人解除与承租人购房约定的条件。
房屋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先租后售合同,可按上述规定自行拟定,也可使用市房地局制订的房屋先租后售合同示范文本。
②房屋先租后售中的出售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承租人根据原已签订的(房屋先租后售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上海市转让办法》规定的有关转让条款内容外,还应在合同中载明出售前承租人已租赁的时间、缴付的租金、该房屋出租时约定的买卖价和实际成交时支付价款的计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