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先租后售合同)签订并经登记备案后,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遵守以下原则:
①该出租房屋需设定抵押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取得承租人书面同意,并将先租后售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
②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放弃购房权利的,房屋业主不得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
③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先租后售的权利转让他人,但承租人征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可以将该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④双方当事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先租后售合同的,则该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买卖该房屋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解除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