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底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措施;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驻区部队、中央、市企事业单位在我区审批类工程项目的初审,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5.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初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落实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11.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