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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内设机构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档案、信访、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和资金的管理,并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拟订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及价格业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档案、信访、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和资金的管理,并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拟订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及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开展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业务培训、价格宣传和法制工作;牵头组织价格听证;负责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价格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负责对基层物价部门的指导工作。

(三)工农产品价格处

负责省以上工业品、农产品以及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权限制定和实施电力、燃气、水、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计划;负责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销售中的价格政策,搞好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拟订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价格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农副产品价格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协调处理相应的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工业品、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四)收费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承担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工作;开展对乱收费的治理整顿,协调处理相应的收费争议;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服务价格处(挂“房地产价格处”牌子)

负责省以上服务与房地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制定和实施服务类价格(收费)的调整计划;负责对城市公交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及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应的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服务及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六)园区物价管理处

组织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物价局在园区的延伸职能;贯彻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价格调控、改革、监管措施;对园区管委会及其下属部门、乡镇、街道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年检制度及收费统计;会同检查分局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配合价格监测中心、认证中心做好价格信息、咨询与认证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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