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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审查情况的说明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对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进行了审查。 法制委员会认为,《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供水用水管理工作中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对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进行了审查。

法制委员会认为,《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供水用水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也相继进行了修改,现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与上位法不相一致。抚顺市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条例(修订)》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没有抵触,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审查批准。法制委员会审查该《条例(修订)》,事先征求了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意见。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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