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任务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这一条规定,应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造价工程师受国家、单位的委托,为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在具体执行业务时,必须始终要牢记的一个宗旨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达到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这是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具体任务;其次,通过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造价工程师执行具体任务的根本目的。75号部令中对造价工程师规定的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任务,体现了两个方面的一致性:
一是执行具体任务与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造价工程师向单位或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服从于造价工程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任何有损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确实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确计价行为的活动,都是与造价工程师的任务不符合的。如果发生上述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造价工程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性。一方面,造价工程师不管接受来自于任何方面的指令,在执行具体任务时必须首先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上,通过所提供的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不讲职业道德、受利益驱动、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高估冒算或压价,甚至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利益,另一方面,造价工程师必须通过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来维护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顺利实施,而不能盲目的听从长官意志,使来自行政的干预或其他干预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