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自2015年起,符合招标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2.2、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各省不同,一般为7月中旬至9月份。考试时间一般为11月份。
2.3、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小时) |
满分记分 |
试题类型 |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
2.5 |
120 |
客观题 |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 |
2.5 |
120 |
客观题 |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3 |
100 |
客观题、主观题 |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
3 |
100 |
客观题、主观题 |
2.4、考试周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2013年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通知》,自2015年起,招标师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
注: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2个科目条件的人员应通过其余2个科目的考试,其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2.5、颁发证书:
注:通过招标师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通过招标师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2.6、证书注册:
注册证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