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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评价法律依据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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