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违法后果

2022/07/16303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污者违反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要求,超过排污总量指标排污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排污费外,还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除以罚款,或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污者违反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要求,超过排污总量指标排污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排污费外,还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除以罚款,或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