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同步开展,各分区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确定。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分区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和总体规划一致。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