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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凋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等工作;承办局党委和局机关党委有关党务工作。 (二)法规监察处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协调局内有关国土资源改革政策和规范性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凋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等工作;承办局党委和局机关党委有关党务工作。

(二)法规监察处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协调局内有关国土资源改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工作;组织对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三)规划和耕地保护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的管理措施;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土地专项规划;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主要矿种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参与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负责指导建设用地预审的审查工作;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报批、监管、验收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综合审查和报批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批后实施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和推广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地籍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制度、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依法拟定土地登记办法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依法调处跨县(区)及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监督指导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地籍档案和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五)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储备、收购(收回)、交易管理办法和方案;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研究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承办土地收购(收回)的审查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测与监测;审查上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和资质并对执业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管理。

(六)矿产资源管理处

编制实施全市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推进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和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依法组织开展权限内采矿权的出让、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各项工作,配合开展权限外采矿权的出让、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初审;负责权限内采矿权抵押备案工作;推行节约集约开发矿产资源的政策措施;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进展的年度检查和“三率”指标核定、考核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本市探矿权设置的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地质勘查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开展地方地勘项目,组织评审地方地质勘查成果报告;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协调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压覆矿产审查,组织权限内采矿权评估;监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及主要矿种保护与利用规划。

(七)地质环境管理处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收取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八)行政审批处

负责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的审查报批;负责办理权限内采矿权审批及登记发证和权限外采矿权的审核、上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代征土地出让金等国土资源审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九)财务处

制定局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实施监督和检查;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款的有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项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补费及采矿权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本级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土地收益;负责全局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及日常领拨、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年报审核制度;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分局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管、业务指导。

(十)组织人事处

承办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承办两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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