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年度报告的做法兴起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时吸纳域外经验,做了创新性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每年不仅要总结分析上一年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还需要向社会公开该总结报告。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年度报告工作亦取得明显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自2009年以来,持续对年度报告的发布情况进行评估,见证并参与了年度报告10年发展历程。
相比起步阶段的简单与粗线条,近年来的年度报告无论是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有了较大变化,不断涌现出创新点与亮点,从极少有人问津到社会关注度持续提升,既表明年度报告社会影响力的扩大,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众参与度日益加强。当然,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至今仍未达到尽善尽美的最终目标,正是在不断发现问题与瑕疵并改正的情况下方可突破瓶颈,不断扩展进步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