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业、测绘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和行政监察。
2、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主管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程造价和工程定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对建筑的抗震设防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直接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筑材料检测、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3、承担全县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与建设工作;主管全县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集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县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居和古迹进行审查报批以及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报审和监护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评审等工作,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雕塑、广告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主管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燃气、城市建设档案、全县城建行政监察等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5、主管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房屋开发经营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规划和租售价格标准;直接管理全县城镇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旧城区开发利用、房地产交易和评估、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白蚁防治;承办县房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
6、制订行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引进与开发;负责行业学会、协会的指导管理。
7、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8、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省外、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房地产等业务。
9、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测绘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县内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工作;主管县内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境内测绘任务的登记,管理全县地籍测绘工作和县内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测绘成果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查报批。
10、负责城市维护费及其他城建资金的年度申报和计划安排;负责审核、收集、管理城建规费;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核算、财务计划报批及审计工作。
11、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