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群(工、青、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挂城市绿化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搞好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规划和计划;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指导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利企便民服务和收费职能;负责城镇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城市管理、燃气、城市建设档案、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五)人防管理科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县人民防空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社会的人防和民防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规定、办法、措施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负责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工作,依法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筹划和实施人防指挥信息化建设,组织人防指挥、通信业务训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整训、疏散基地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学校人防知识教育,负责民防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核实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申报、筹措、调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和人防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负责对全县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