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 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记录、纪要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文秘、印信、综合信息、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外事接待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组织制定全局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总体规划、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地质勘查产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管理制度;负责综合统计、基本建设管理和基层房改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地质事业费分配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控;组织制定地质勘查定额体系;负责对基层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归口管理全局各类经济合同。
(三)资产财务管理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 全局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安全;管理地质事业费、基本建设拨款及其他各类资 金;负责资金平衡调度及筹资、融资工作,编制预决算;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推进会计电算化;参与 局重大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参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 金的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进行资 产经营考核并对考核兑现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 财务及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审计处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 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对局属单位的产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效益审计,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及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进行业务指导。
(五)地质矿产处(科技外事处)
组织制定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 在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编制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要地质矿 产勘查项目的投标和实施;审核重点项目设计,组织验收地 质报告;负责地质矿产勘查、评价及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及重点项目的监理。负责与地质矿产勘查和矿业 开发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及推广应 用;负责全局地质科技、地质成果、地质资料、技术专利的管 理工作;负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及相关科学技术的对外交 流与合作。
(六)工程勘察施工管理处
负责全局工程勘察施工市场的管理;制定全局工程勘 察施工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重点 项目的组织论证、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和 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七)安全生产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卫生(含“三废” 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指导并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安全 生产和工业卫生、医疗卫生工作;负责安全卫生培训和宣传 教育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安 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及法 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和队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 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 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岗位培训及技工技术等级 培训工作;负责《新疆地质矿产》的编辑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 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局党建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 责制定人才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再就 业、社会保险等管理及统计工作;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 专业术职务评聘报批工作。
(十)产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矿业开发和其他多种经营产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收集、市场调查、分析预 测并提供服务;积极指导、培育地勘单位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局离退休(职)人员工作;审核局离退休(职)人员生活费的调整:负责局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职)人员管理工作。
单位部门(处室)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 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 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工会
团委
附属机构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当县级,核定领导职数3名,事业编制48名,其中全额预算管 理事业编制1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