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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内设机构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和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自治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组织编制、报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和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自治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组织编制、报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组织审查自治区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提出自治区区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地区及兵团之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城市水务建设和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文站网管理;指导凿井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水资源管理及涉外事务;发布自治区水资源公报。

(五)建设与管理处

组织拟订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后评价等;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察;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

(六)水土保持处

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负责《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

(七)农牧水利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农牧区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拟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指导自治区农田水利(含牧区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大、中、小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更新计划;指导自治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科研机构和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性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安全监督处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施、防洪设施、水库大坝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利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政治部

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党建等工作;负责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厅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培训教育处

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社会保障、职工再就业、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养休养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人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厅培训中心工作;编制水利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水利厅直属院校的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党建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三)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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