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施工作业有一定的时限,且又是露天作业较多,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如地下施工、高处施工等,应当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并要根据周围环境和季节、气候变化,加强季节性安全防护措施。按照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要求,应在每一建筑工地或者其附近地方,按照工人人数和工期长短提供和维护供工人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暂停工作时躲避用的场所。
引起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原因很多,可能是施工单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原因,还包括因不可抗力停止施工或有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施工等。一般来说,除因不可抗力要按合同约定执行外,其他则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费用。但是,不论费用由谁承担,施工单位都必须做好现场防护,以防止在暂停施工期间出现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并应为下一步继续施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