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施府办发〔2002〕17号文件执行。
(二)县水政监察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施府办发〔2002〕17号和施编发〔2010〕13号文件执行。
(三)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