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条例》明确,不得擅自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或者拆改楼面次梁、楼梯等次要构件。
新版《条例》则对各类常见情形做了细致规定。对于以往找不到合适处罚规定的装修行为,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办法,值得关注的是,拆改主要承重构件,例如敲承重墙,除叫停装修、恢复原状,还将开出最高10万元罚单。
《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即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并结合常见情形,细化了房屋安全责任人为使用者或管理者的特殊情况,比如,房屋所有权人权属不清,那么房屋使用者就是安全责任人,需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新版《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因房屋使用人不当使用,造成安全事故,如使用时根据经营所需,违规拆改、重新装修等破坏结构,造成安全隐患,使用者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条例》还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需对房屋开展定期检查,维护房屋及附属结构等安全。
《条例》将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装修开工前向物业或者村(居)委会登记申报作为明确制度,同时规定被申报单位要对装修开展全程监督,对相关禁止行为提前告知,对违法行为勒令停工。
新版《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覆盖面更广、处罚力度更大、责任义务更清晰,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指明方向。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