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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和组织实施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和组织实施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本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矿产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下级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项目的相关规划的审查。

(四)承担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规划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记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代市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不含煤炭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矿产督察员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矿产资源权属纠纷。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授权组织本市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评估核算;负责本市各类地质资料的管理使用。

(十一)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市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本市较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地质环境方面的审查意见。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依法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全市测绘成果质量和技术的监管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提供及测绘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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