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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职能

2022/07/16192 作者:佚名
导读: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根据三沙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三沙市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和国际税收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1.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 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 根据三沙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三沙市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和国际税收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 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7. 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8.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9. 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0. 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1. 承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共三沙市委、三沙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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