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根据三沙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三沙市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和国际税收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承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共三沙市委、三沙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