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批报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批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导实施;规划建设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建筑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