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帮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股)负责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监督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高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水量、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供水管理工作,开展供水项目的规划、论证,指导全县新建、改建、扩建供水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统计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规划基建股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组织验收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管理股(水土保持股)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库灌区等水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东至县排灌中心站(广丰圩水管会)负责全县6个国营泵站维护管理和508处乡镇集体泵站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机电排灌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抗旱应急设备安装工作。
东至县长江河道管理局。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长江河道堤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初步审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所辖85公里长江岸线、76公里长江干支堤防和21座大中小型穿堤涵闸的岁修、维修养护、安全运行和调度管理,对所辖范围内水土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所辖范围内水行政执法、依法收费和长江采砂管理工作。
大板水库管理处负责水库枢纽工程管理、灌区管理、发电站管理和库区水面养殖管理。
白毛水库管理所负责水库枢纽工程管理、灌区管理、发电站管理和库区水面养殖管理。
规划设计室负责全县水利项目的现场调查、勘探测量、规划设计和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的水政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河道清障和违章建筑。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和其他配套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受理全县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参与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勘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河道规划整治工作。
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查或审核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负责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工作;负责与县政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长江河道管理局、排灌中心站大板水库管理处、白茆水库管理所水利物资储运站